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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載機如何防止追尾發生,裝載機如何防止追尾發生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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鏟車正常行駛被私家車追尾責任劃分?
根據一般交通規則和責任劃分原則,如果鏟車正常行駛被私家車追尾,一般情況下責任會主要歸咎于追尾的私家車司機。因為追尾事故通常被認為是追尾車輛駕駛員未保持足夠安全距離或未注意前方交通狀況所致。然而,具體責任劃分還需根據事故發生的具體情況、證據和法律規定來確定,例如鏟車是否在規定速度內行駛、是否有違規行為等。
因此,建議事故雙方及時報警并保留相關證據,最好通過保險公司或法律途徑解決責任劃分和賠償問題。
轎車與鏟車相撞起火,肇事司機只顧打電話不救人,致兩人死亡這件事怎么看?
這個問題其實很簡單。
但是現在追尾的車上人死了,很多人說前車冷血,應該槍斃。其實,說這些話的人,跟后車是一類人。
“別人別你車,讓讓不就完了。”是不是很耳熟?沒錯,就是這類人,因為他們天天別別人,不講規矩,滿口仁義道德吃虧是福,到他們自己身上,錙銖必較。
我的觀點,1后車為什么追尾?自己負全責。
2人死了,很痛心,痛心在追尾車輛為什么開那么快,否則怎么可能撞那么厲害。自己開車,自己覺得別人就該讓你?到底鉆空子的是工程車還是后車?大家開車在路上都見過
3如果是他撞墻上起火死了,怪墻?而他恰恰撞上去了。
4我看到的視頻是44秒,看上去是剪輯過的,知道想說什么了嗎?剪輯過,他到底救沒救,看不到,能看到的是他打電話,看不到的是到底救沒救。也就是說,視頻只能說明我們看到了什么,而真像是什么,不知道。
5從撞擊看,挪了,也救不出來,仔細看,ab柱車門完全變形,八成駕駛員已經死亡,挪車一是可能要負全責,而不挪肯定是合規合法的。二是出了事故,首先報警和通知包工頭這個完全沒毛病,你出事故不報警?
總結:不要只相信眼睛,不要不思考。出事先想法,再說情。目測這個撞擊相對速度至少100,而據我所知四環限速70,根本不可能裝成ab柱完全變形的,并且,b柱變形基本司機副駕駛存亡率很低很低,等尸檢報告吧。
刨除道德綁架的觀念來看這事,他挪了車,也不一定能救出人來,后車追尾,他完全可以不用動,因為不是他的責任。是誰也不想自己惹禍上身。現在的大車,小車保險買的都很高,其實沒有后顧之憂。與其惹身騷,不如……經歷過生活摧殘的人,心其實都變了。他救不救人只能說他人品如何,卻評判不了別的。人都這樣了。社會和生活太現實,有些事情不得不看著……
根據一般的社會常識,發生交通事故以后,如果出現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或者傷員受傷嚴重生命垂危的,都需要馬上救助傷員,以拯救生命為第一要務。但是,這鏟車司機明明知道轎車起火,還事不關己高高掛起的漠然姿態,在旁邊淡定地打電話眼睜睜地看著強者被活活燒死。這種行為,說他是不作為地故意殺人也不為過。
據報道,近日,在北京朝陽區,一輛小客車與一輛鏟車追尾起火。據網友視頻顯示,鏟車司機事后一直打電話未及時施救,民警到達現場后,確認后車中兩人已經死亡。
18日,@北京交警 通報稱,戚某某(男,22歲)駕駛不允許在城市道路主路行駛的無號牌輪式自行機械車,與一輛白色小轎車相撞后,小轎車自燃,車內兩人死亡。
目前,戚某某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已被公安機關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中。
我認為,戚某某不單是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那么簡單,而是涉嫌構成不作為的故意殺人罪。從戚某某的主觀心態來看,他明知道
發生交通事故以后轎車即將自燃,再不采取急救措施,車內人員肯定會被活活燒死。但他還是沒有采取急救行動,而是放任車內人員被活活燒死,這顯然屬于間接故意,而不只是過失而已。
更何況,發生交通事故以后,戚某某作為肇事車主,對受害者便基于先前行為(即肇事行為)而負有救助義務。因負有救助義務而沒有履行,從而造成傷者被活活燒死,已經滿足了不作為故意殺人罪的構成要件。因此,我強烈建議以故意殺人罪對戚某某提起公訴,讓這種冷血動物受到應有制裁。
這個是熱門話題了,最主要是這個事情真實的發生在7月16日的北京四環外環路上,一輛SUV追尾工程鏟車,導致SUV轎車車身變形卡在工程鏟車后面,車身快速冒煙起火,當時由于后車車身變形嚴重,里面的乘客重傷無法出來,而且出門變形卡死無法打開,周圍的人看到了這個情況就要求工程車司機把車挪開好讓大家合伙救出車上的乘客,只是司機無動于衷的打電話,完全不理會大家的要求,也不理會車身已經開始著火車里面了兩個人的安全。
最終導致車身起火燒著,車內的兩個傷員由于工程車的原因無法打開車門進行施救而活活燒死在車內,全程周圍有幾個拿著滅火器去滅火,但是火勢蔓延太快,滅火器已經不起作用,大家只能眼睜睜的看著兩個人被活活燒死在車中,鏟車駕駛員只顧著打電話,根本不理會旁邊人救人的心切,完全不理會車內乘客的安危。
這個視頻被上傳到網上以后,鏟車司機的行為直接引起了網友的熱議,觀點主要有兩種,一種是認為鏟車司機沒有移動車是為了保護車禍現場,打算分清責任,而且打電話的行為是在報警處理,還有一種說法是譴責這個司機的冷漠和自私無視生命,兩種不同看法里面譴責鏟車司機的占絕大多數,認為鏟車司機對這個事情負主要責任。
雖然說是一起追尾事故,而且鏟車司機也第一時間報警,做法看起來沒有毛病,但是問題在于在受傷人員需要救助的時候,以救助生命為第一要素,但是鏟車司機并沒有這樣做而是選擇冷漠的面對兩個傷者的危險,直接讓兩個傷者死亡也不愿意挪開車讓大家方便把傷者救出來,這種行為不只是無知,而且還害人也害己,甚至很多人覺得這個鏟車司機故意不挪車讓傷者燒死,這樣一次陪錢比永久性負責好一點。
這種想法的人的確說得有道理,并不是瞎說,這種可能性不是不存在而是非常高,有的人認為后車追尾,是有可能是后車超速或者是沒有保證足夠的安全距離,才是釀成這次事故的主要原因,所以這些人認為后車負主要責任,鏟車司機只是有次要的責任和過失的責任,如果是普通的交通事故那這樣理解的確沒什么大錯,只是這次事故不是普通的事故,所以這種說法并不正確。
因為國家有明文規定,特殊的工程車輛不可以上公路行駛,除非這個工程車獲得了交通相關部門頒發的特殊牌照才可以在特定的時間上路行駛,但是在北京的四環這種路上基本上是不允許特殊工程鏟車這樣的車上路行駛的,從這一點來看就算有特殊牌照的情況下也不可以在主要的交通路段上路行駛,這也說明了這個鏟車司機很有可能屬于違規開工程鏟車上公路,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加上鏟車司機冷漠無視生命的行為,這些加起來就夠他受的了,他要面臨的處罰會超出他的想象,不管如何如果當時做這個鏟車司機做出救人的行為那肯定面臨的輿論壓力不會那么大,現在事情已經超出想象,他想要擺平這個事情基本上已經不可能,面臨的是法律的制裁和輿論的譴責,甚至連累到自己的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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